但是,上訪是有嚴格限制的。我國的《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和《集會遊行示威法》都有相關規定。因此,以下行為壹定不能做。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信訪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周圍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2、攜帶危險品、管制器械;
3.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遺棄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5.煽動、串通、脅迫、以財物誘導、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借機以信訪名義斂財的;
6.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另外,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處理信訪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也明確了32種信訪違法犯罪行為,這裏不再贅述。
非法上訪摧殘人,摧殘自己,摧殘家庭。
非法上訪,尤其是非越級上訪,極端上訪,糾纏,騷擾,非法聚眾導致尋釁滋事,妨礙公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等違法行為,個人觸碰法律紅線,不需要強調。關鍵是他們還可能影響到孩子的親人,很可能毀了孩子的壹生!
個人違法犯罪行為會影響子女及其直系親屬等機關事業單位的征兵入伍,以及加入中國* * *產黨的政治審查。
如果父母犯罪,子女和其他直系親屬不能參軍。類似的影響也存在於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招聘中。如果妳報考壹類公安公務員,如果妳的父母和其他直系親屬正在服刑,妳肯定政審不及格。
律師提示:目前我國法律只出臺了《信訪條例》,其中對信訪事項只有簡單的總則,沒有具體的細則,無法從根本上保障信訪人的權利。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遇到問題後選擇先上訪,又累又費錢。上訪往往因為情緒或者不明程序,把合法上訪變成非法上訪,給自己惹麻煩。當上訪無果,準備尋求律師幫助,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時,他們可能因為有效期限已過,維權無門,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