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效力的範圍。包括:
(1)時效是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結束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影響是指法律對誰生效。如果有些法律適用於所有公民,有些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二。無法律效力的合同如下:
1.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如果對方處於危急狀態,缺乏判斷能力,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三,合同效力的分析
1.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本合同的無效、解除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中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獨立條款的效力。
2.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53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