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受網絡侵權有三種維權方式。1.聯系網絡用戶,讓他刪除信息。遇到網絡侵權時,第壹步是直接與發布信息的網絡用戶交涉,要求其刪除信息,防止不良信息進壹步傳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通知網絡服務商,督促其采取必要措施。當權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聯系網絡服務提供者,告知其相關信息,並督促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良信息的傳播。3.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侵權行為進壹步擴大,自然是高興的。然而,這只是壹種理想狀態。在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不配合的情況下,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維權難主要是互聯網本身的特點造成的。互聯網是壹個開放的網絡,沒有中央控制系統,沒有強制實名認證,沒有準確的跟蹤機制。(1)這導致了以下維權困難:1。很難確定侵權人的身份和住所。常見的解決方法有:(1)查詢網絡實名認證信息;、查詢網站運營方、域名WHOIS信息、ICP備案信息等間接信息;,通過交易等方式獲取對方的信息;,向互聯網信息服務供應商獲取信息。2.侵權重復率高,常見的解決方法有:(1)涉及域名侵權的,通過域名仲裁的方式徹底消除侵權基礎;,涉及其他類型的侵權行為,通過訴訟加強處罰,增加違法成本;,涉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與服務提供商* * *建立防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的機制。3.證據很容易被改變和毀滅。由於網絡信息的多變性,需要及時通過公證來固定。在權衡成本和取證必要性時,如果發布的信息被第三方控制,信息因維權而改變的可能性相對較小;但如果發布的信息是被侵權人控制的,那麽在維權之前應該先固定相關證據。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因網購引發的消費糾紛屢有發生。網絡消費糾紛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壹,近三年網購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以宣武法院為例,2012受理網絡購物糾紛2件,2013受理網絡購物糾紛7件,2014至2015受理網絡購物糾紛18件。原告均通過網購與被告形成買賣合同關系,標的以消費品為主,主要涉及手機、家用電器、保健品、食品、食用油等。訴訟標的金額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第二,原告訴訟反映的網購問題是多元化的。如手機因明顯質量問題無法使用、保健品無保健食品批號和標簽、食品添加成分不符合安全標準、普通食品和保健品誇大宣傳有藥用功效、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規定、電商未按合同約定按時發貨、 電商未按約定贈送電子優惠券,電商因價格錯誤不願履行合同約定的發貨義務。 第三,訴訟結果的不確定性增加。對宣武法院2014年審結的13件案件結果進行分析,其中判決4件,調解駁回9件。調解案件中,買賣標的物為普通商品的案件多數壹賠壹,買賣標的物為食品、保健品的案件多數壹賠五。判決的案件中,其中3起單獨起訴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均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壹案起訴商品銷售者和網絡平臺提供者,判決銷售者承擔退壹賠三責任,但駁回對網絡平臺提供者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