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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股東簽名變更股權違法嗎?

觸犯法律。偽造股東簽名變更股權的行為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或詐騙罪。如果可以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可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司管理中非法占有股東股權,在公司管理中非法占有股東股權的行為,以職務侵占罪論處。

當事人無權通過偽造股東簽名、作出虛假股東大會決議、簽訂虛假股權轉讓協議等方式處分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再將前述股權單獨轉讓給受讓方。

綜上,冒名頂替或偽造股東簽名轉讓股權的行為無效。先由公司召開股東會批準該股東的股權轉讓,然後由轉讓方(賣方)和受讓方(買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冒名頂替股東簽名的人不能發生法律效力,由冒名頂替者承擔壹切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271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11條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受讓人在接受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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