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如何識別違章建築
違法建築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批準後,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違法建築有以下幾種類型:
1.擅自占用已規劃為公共* * *場所、公共* * *設施或者公共* * *綠地的建築物。
2、未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
3、未經通知批準,擅自改建和增建建築物的。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占用的宅基地用於非法建房的。
5、農村經濟組織占用非農業用地或村民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建房的。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居民住宅和其他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築。
違章建築壹定要拆嗎?
不是所有的“違法建築”都需要拆除,以下四種情況可以不拆除:
1,影響建築物和主體結構安全。如果拆除壹些建築物,會影響建築物的結構安全。或者建築物整體拆除會影響相鄰建築物和主體結構的安全。不壹定非要拆。
2.技術條件有限。由於建築物或構築物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現有拆除技術無法拆除的,不必拆除。
3.給公眾利益造成了巨大損害。拆遷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者拆遷後可能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可以不拆遷。
4、違章建築不能拆。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已經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和前期土地相關手續,並且通過補正或者補充部分手續最終可以取得房屋建築許可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以補充手續,並給予壹定期限內補辦的機會。如果妳拿到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沒有房屋許可證,或者沒有建設項目相關的規劃手續,可以補辦換發,因為妳辦理了壹些手續,但是許可證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