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會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具體如下:
1,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2.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名譽;
4.客觀上存在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
偽造國家機關法律文書的量刑標準是:
1.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3.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所謂偽造文書,是指制作人無權制作偽造的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包括在完全沒有某壹公文、證件或者印章的情況下,非法制作壹個偽造的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在有某壹公文、證件或者印章的情況下,復制、偽造另壹個偽造的公文、證件或者印章。既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偽造或制作,也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擅自制作。此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筆跡的,也應以偽造罪論處。所謂變造,是指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者印章,采用塗改、擦除、拼接等方式進行加工、重組,從而改變其真實內容。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