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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記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兵役登記證不能異地辦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領取兵役登記證。已完成兵役登記的適齡青年,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等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申領兵役登記證。根據我國《征兵工作條例》(國務院、軍委10月24日頒布實施,1985)規定,應征公民兵役證的申領途徑有兩種:1,本人戶籍所在地(含學校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征兵辦公室應申領兵役證;2.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報名的,可以書面委托親屬或者單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含學校戶籍)的縣或者市征兵辦公室進行報名並辦理兵役證。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超過1個月的應征公民,應當向當地基層人民武裝部報告行蹤和聯系方式,並根據兵役機關的通知及時返回應征。在征兵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符合服現役條件的公民,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應當被征集服現役。在征兵期間,被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和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或者錄用的公民,應當優先履行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征兵工作。

法律依據: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兵役登記工作。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每年組織兵役登記信息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公民兵役登記情況進行核查,確保兵役登記及時、信息準確完整。

《征兵工作條例》第十七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及時發布兵役登記公告,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單位、本行政區域內12、318年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進行首次兵役登記。公民首次兵役登記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負責,采取網上登記的方式。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的,可現場報名。本人因身體殘疾、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獨立完成登記的,戶籍所在地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本人完成登記。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首次進行兵役登記的男性公民應當服兵役、免服兵役或者不準服兵役,並在公民兵役信息中註明,發給兵役登記證。有嚴重身體缺陷或者嚴重殘疾的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免除兵役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批準;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依照法律規定不準服兵役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根據司法機關提供的人員名單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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