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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飲料質量問題如何確定責任方

食品工廠。

我們先來看法律法規中界定產品質量責任的法律條文。

《食品安全法》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根據該條款,食品質量安全由生產經營者負責,如果生產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責任由生產者承擔;因經營者(委托方)保管方法不當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由經營者(委托方)承擔。

2019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委托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進行了明確規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監督其生產行為,並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受委托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並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從這部法律中,我們可以梳理出以下內容:

第壹,委托方對委托加工的食品安全負責。

二是委托方對受托方的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於委托加工的食品)。

第三,受托方的生產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以及雙方的合同約定。

在實際生產中,委托加工涉及的情況很多。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總結了委托加工合同中常見的質量問題。

1.由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包裝材料引起的責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由原材料和包裝材料引起的所有損失,包括貨物損失和賠償,都應在合同中準確界定。

2.生產過程不合格導致的責任——委托方的責任可以在合同中明確,可以約定具體的賠償方式。

3.貨物驗收——可在合同中規定檢驗的方法和地點、承擔檢驗的部門或機構、檢驗指標、相應的產品執行標準要求和完成檢驗的最終時間。

4.產品儲運——可以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經驗收合格的貨物,在儲運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發貨人承擔。

5.監理方式——委托方對受托方的具體監理形式和工作要求可在合同中約定。

6.產品標簽——可以在合同中直接明確委托方承擔責任,但受托方應對標簽進行進貨檢驗,如發現異常應通知委托方。

7.交貨周期——合同應明確責任方未能按時交貨的相應責任,還應註明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免責條款。

8.賠償——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或賠償,應在合同中明確責任方的具體賠償形式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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