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單位仍應支付法律規定的工資,其計算方法如下:
1,半年內生病(病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的,病假工資為上述計算基數的60%;
(2)連續工作滿兩年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為上述計算基數的70%;
(3)連續工作滿四年不滿六年的,病假工資為上述計算基數的80%;
(4)連續工作滿六年不滿八年的,病假工資為上述計算基數的90%;
(5)連續工作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為上述計算基數的100%。
2、患病六個月以上(疾病減免):
(1)連續工齡不滿壹年的,疾病救濟費為上述計算基數的40%;
(二)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滿3年的,疾病救濟費按上述計算基數的50%;
(三)連續工作三年以上的,為前述疾病救濟費計算基數的60%。
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6個月)劃分,再按員工連續工齡劃分。
需要註意的是,因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領取疾病救濟費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按照40%的標準支付,但不高於職工月工資。
病假有工資嗎?
病假帶薪。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規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
綜上所述,最新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期間是有工資的,但是具體的工資數額需要
根據工齡和工人的標準工資,不同城市的計算標準也略有不同。如果妳使用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病假工資,可以尋求法律途徑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二)患病或者受傷的;
(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軸承。
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