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提供三甲醫院的病假證明是違法的。員工在請病假時,只需要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即可,法律並沒有對醫院的級別做出具體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不應設置不合理的門檻。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對病假證明的醫院等級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提前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但這些要求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病假政策的法律基礎: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不滿六個月的,享有病假權利;
2.《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病假待遇;
3.《社會保險法》指出,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病假津貼;
4.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根據國家法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明確病假確定的標準和程序;
5.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可以對病假的認定和證明提出具體要求。但是,這些要求不得違反法律,否則可能被視為無效。
綜上,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員工提供三甲醫院的病假證明,這是違法的。員工只需要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即可。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規章制度,不應設置不合理的門檻。病假證明的醫院等級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提前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但這些要求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醫生)對患者進行親自檢查,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健康證明或者死亡證明;未經醫師或者助產士親自接生,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