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是社會治理體系創新的有力保障。
法治是社會治理的穩定器,是創新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依法管理社會事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社會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問題需要從法治層面加以解決。依法治國有利於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有效的法治是實施社會治理的重要保障。
首先,法治可以使社會治理活動更具可操作性。通過完善社會領域的各種法律制度,為各種社會主體構建行為規則體系。合理的法律制度和規章制度能夠保證社會系統各組成部分的有效運行,社會治理對象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離不開必要的法律規範。將社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將社會治理規範上升為法律制度,將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第二,法治可以增強社會治理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壹方面,壹切社會治理行為都不能突破法律界限,而必須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進行。另壹方面,法律的實施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在社會治理實踐中,可以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強化社會成員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時的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從而督促政府依法進行社會治理、提供社會服務、維護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法治讓社會治理變得有序和可預測。良好的社會秩序不僅需要宗教、倫理、習慣、政策的規範,更需要法律的完善和保障。法治為控制社會失序和混亂提供了制度規範。加強法治可以通過增加可預見性和安全性來降低政策風險和人為風險,進而取信於民。通過法治,可以明確各種社會主體的行為規範,在不同主體之間形成法律秩序,可以使各主體的行為具有可預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