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七條,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評定殘疾等級,發給殘疾軍人證,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和殘疾撫恤金。殘疾軍人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對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現役軍人,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通過安排工作、供養和退役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勞動能力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殘疾軍人、患慢性病退出現役的軍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軍委)的有關規定,負責接收安置;其中,患有復發性慢性病需要治療的,由當地醫療機構治療,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現役軍人和殘疾軍人參觀公園、博物館、展覽館和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優先購票乘坐國內運營的火車、輪船、長途汽車、民航航班;其中,殘疾軍人享受按規定減免正常票價的優待,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義務兵從部隊寄出的普通信件是免費郵寄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七條尊重和優待軍人,保護軍人的合法權益,開展多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展擁政愛民活動,加強軍政軍民團結。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外軍事關系中,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行為。
第九條國家和社會對在國防活動中做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以多種形式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拒絕履行國防義務或者危害國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人大網-中國人民兵役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