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人民日報》文章指出:“黨是中國工人階級、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員理應受到比普通人更嚴格的約束。法律是底線要求,是社會每個人都需要接受的行為準則。”
從現實來看,“黨紀嚴於國法”是從嚴治黨的需要。《中國紀檢監察》雜誌通過媒體上的公開報道發現,落馬官員在陳述貪腐原因時,“信仰”、“紀律”、“底線”等詞語的出現率達到95%以上。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黨員幹部認同“只要辦實事,有點腐敗沒關系”、“當官就是為了發財”等錯誤觀點。換句話說,在壹些黨員幹部的心目中,違反黨紀並不是什麽嚴重的事情。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就是這樣——他明顯是通過家人搞權錢交易,但他內心的底線是“充其量是違紀”。
基於此,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學習思考與實踐”專欄文章指出,從嚴治黨,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把籬笆紮得更緊。黨紀的籠子肯定比國法的籠子更小更嚴。
擴展數據
黨紀的嚴肅性不僅體現在黨中央的鮮明態度上,更體現在對黨員幹部的實際約束力上,涉及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生活紀律和作風建設。比如“與他人通奸”的表述,這兩年在落馬官員的通報中頻頻出現。
對此,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指出,雖然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中沒有關於通奸的定罪,但在我國《生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因此,黨紀比國法更嚴格,因為黨員首先要觸犯法律。
對於黨員中的每壹個幹部來說,都必須接受國家法律和黨章黨規的雙重約束。因此,我們必須牢固樹立“黨紀嚴於國法”的意識,讓“黨紀嚴於國法”成為壹種常識,壹種知識。具體來說,黨員幹部要嚴格要求自己遵守黨紀國法,履行黨員義務,不越軌,始終保持黨員的先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