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少數保留死刑的發達國家之壹。上世紀60年代,曾有壹起死刑冤案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從此,死刑判決變得“困難重重”,從審判罪犯到執行死刑的平均時間達到了9年。這主要是為了給犯罪分子充分的辯護和相關機構對犯罪進行更細致完整的調查,從而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這也體現了死刑的謹慎性。
我國現行刑法中有68種死刑罪名。有人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中國不可能廢除死刑,主要是因為我國的國情,如人口多、國民整體素質低、仇恨犯罪、認可死刑(這可能是最重要的)、“殺人償命”等原始法律觀念根深蒂固。過去,法院死刑通知書中經常出現“不殺不足以怒人”是“中國特色”。也有人認為,廢除死刑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要求,中國壹定會廢除死刑。事實上,中國在最近的司法實踐中已經減少了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盡管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公開承認這壹事實)。
死刑緩期執行:
我國的死刑除了死刑立即執行外,還包括死刑緩期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給予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處罰,在刑法中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年期滿後減為有期徒刑15至20年;如果是故意犯罪並且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