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故意殺人罪;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3.搶劫;
4.強奸;
5.販毒;
6、縱火;
7.爆炸;
8.投擲危險物質罪。
八類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上述八種罪者,應負刑事責任。不滿16周歲犯罪的,壹般從輕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1.刑事責任年齡是怎麽劃分的?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這裏的“必要時間”是指當家裏沒有人管教或者父母等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時,或者當群眾,或者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予以照顧時,政府可以從社會保護的角度予以照顧。
二、14歲承擔八種法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