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正常工作和職責的區別
1.上班最初是指公務人員的考勤和退場,後來廣泛用於私人公司員工的考勤和退場。
2.正常工作實際上是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工作,即員工在用人單位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內,按照確定的工作時間工作。根據最新法律,我國法定工作時間是指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3.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的工作。,與勞動者的工作無關;或者雖然和勞動者本身的工作有關,但是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壹般都是非生產性的,比如看門,接電話。
二、值班工作強度
1.壹般由於工作量大或時間緊,工人無法在正常時間內完成生產任務,只好通過延長工作時間來彌補時間的不足。所以加班壹般都有壹定的強度或緊迫性,勞動者沒有時間休息。
2.而值班的話,壹般沒什麽急事,工作量也不多。有事就忙,沒事就有更多的時間休息。
3.另外,值班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勞動法規定每天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不得超過每日三小時、每月三十六小時的限額。
三、值班工作內容
1.職責是指雇主對安全、消防、假期等的需要。
2.或者在夜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為本單位相關人員安排非工作活動。出於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等原因。
3.壹般非生產性的職責,比如看門,接電話。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第十條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置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和哺乳方面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