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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廣西高院民事枉法裁判文書網上公開

1廣西高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

可以由廣西高院復核,枉法民事判決可以再審。

那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直轄市關於在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對於自治區發布的判決,有選擇地在網上公布裁決書,有選擇地在網上公布裁決書。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

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管理工作。

該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壹)組織和上傳裁判文書;

(二)發現已公布的裁判文書有筆誤或者技術處理不當的,

協調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三)其他相關的指導、監督和評估工作。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上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調解結案;(四)其他不適宜在互聯網上發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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