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罪有哪些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區域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盜竊,無法核實盜竊地點的,應當按照案件受理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相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情形。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以盜竊罪論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2.根據刑法分則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1)刑法第193條第3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2)刑法第二百壹十條第壹款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被竊取、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非法充值使用電信卡,造成電信資費較大損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綜上所述,盜竊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這種行為也會極大的威脅到他人的財產。關於盜竊罪的規定,只要認定為本罪,就按照盜竊數額處罰。所以,別人的東西壹定不能用非法手段獲取,否則真的會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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