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未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時效是多久?

未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時效是多久?

1.未簽勞動合同的賠償時效是多久?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保證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勞動仲裁的期限為壹年,勞動者應當在期限內申請勞動仲裁。1.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和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部分地區需要)。立案後會開庭,然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費。2.在勞動爭議中,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是關鍵,如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印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地稅局打印蓋章的完稅證明、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像等。二、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是什麽?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決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前款所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二倍月工資的起始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終止時間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綜上,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就可以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在主張賠償方面,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時效為壹年。因為沒有書面合同,申請仲裁的時候,盡量帶上所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比如工資卡,社保繳納記錄等。
  • 上一篇:外地人在三亞怎麽上學?
  • 下一篇:武大撤銷了白翔宇的碩士學位證書。發生了什麽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