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服務範圍;
2.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服務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備設施;
4、配備壹定數量的安全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公司存在與雇傭的具體區別如下:
1.經營狀態不同:處於經營狀態是指企業處於正常的經營狀態,存續是指企業實體雖然存在,但已不在經營狀態。存續企業是改制後以集團公司或母公司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業;
2.生產狀態不同:在役是指企業仍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但處於存續狀態,企業壹般不再生產。也就是說,壹個是生產,壹個不是生產;
3.營業利潤的存在是不同的。處於行業狀態的企業壹般都有營業利潤,而不處於生存狀態。
註冊公司的條件如下:
註冊公司至少需要兩個人。有限責任公司分為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和監事會,只保留執行董事、總經理和監事三個職位。需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綜上所述,公司是依法存在並持續正常經營的,也就是所謂的開業、正常、註冊。公司的生存壹般不受股東變動的影響。因為公司和股東是分離的,股東的死亡、退股、破產原則上不影響公司的存續,公司可以獨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認為是永遠可持續發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