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並提交有關家庭暴力的證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爭取夫妻之間更多的財產份額。人民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的筆錄、警告函、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所以,妳可以找社區的婦女組織,對妳老公進行教育和警示。也可以去街道、區婦聯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阻,公安機關予以制止。所以,如果妳受傷了,無法自衛,妳可以尋求幫助,報警。也可以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要求他們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妳丈夫進行處理,並要求備案。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離婚訴訟中,受害人可以向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所以,為了永遠擺脫這種痛苦,我們可以選擇離婚。家庭暴力的證據也是離婚訴訟的有力證據。如果受傷了,壹定要盡快去醫院確診,請醫生開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對傷情進行清晰的拍照和保存。
構成故意傷害、虐待、強奸等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處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所以,如果妳受了重傷,想讓妳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妳可以向法院起訴他傷害,向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鑒定,這將是確定他對妳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