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酒後駕車將受到如下處罰:
1,醉酒駕駛機動車,12分,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不滿15日;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分12,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不滿15日;
3.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4、受到單位降低崗位等級或辭退以上處分的。
酒駕處罰的具體流程如下:
1,抽血。等驗血報告,大概四到五天;
2、通知驗血報告。根血酒精含量定性,如果低於80/mg,則為醉駕,處罰結果:扣駕駛證六個月,罰款2000元;
3.交警隊通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候審。壹般如果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可以判定為酒駕;如果酒駕只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會被行政拘留。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壹百零壹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1,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與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
4、按時領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二、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教育不改;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