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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管理範圍的確定

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分為國家和地方兩級。在國家層面,公共交通主要包括鐵路、公路客運、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在地方層面,公共交通的範圍包括城市公交車、出租車、輪渡等交通方式。

公共交通的概念是指為服務公眾而建立的壹種交通方式,其目的是提高人們出行的效率和便利性,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鐵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可以按照不同的級別進行劃分。在國家層面,公共交通主要由中央政府或相關部門管理,包括鐵路、公路客運、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其中,鐵路交通是國家管轄的重點領域之壹,由鐵路總公司和地方鐵路局管理;公路客運由交通部門監管;城市軌道交通壹般由城市政府主導,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實施。在地方層面,公共交通的範圍包括城市公交車、出租車、輪渡等交通方式。這些交通方式由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管理,通過制定相關法規政策對其運營進行管理。

公共自行車算不算公共交通?自行車是壹種新型的城市交通工具,其性質類似於公共交通,服務於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交通擁堵等問題起到積極作用。因此,可以將公共自行車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範疇進行管理。

公共* *交通管理的範圍主要分為兩個層面:國家層面包括鐵路、公路客運、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地方層面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車、輪渡等交通方式。公共自行車也可以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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