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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老人工傷如何賠償?

68歲老人工傷如何賠償,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是分析:68周歲職工工傷賠償標準主要包括:醫療費、工傷人員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應當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雇傭關系支付賠償金。年滿68周歲的人,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如果他們在工地上工作,與所在單位的關系屬於雇傭關系而非勞務關系。如果因此受到傷害,不屬於工傷,應由用人單位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具體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住宿費等。如果構成殘疾,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等。賠償的時候,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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