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是否真的充分,是否能證明觀點,是否有原件,是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對方是否有反駁證據,證據的合法性,證據是否有漏洞。
2.律師:擅長案件類型、法律技能與素養、認真與責任、公關與人際交往能力。
3.法官:有很多因素(包括主體是否合格,主張是否正確,管轄是否正確,是否不合時宜等。)影響案件結果的因素,如案件類型、專業水平和執業經歷、職業素養和道德水準、公共關系和人際交往能力、對法律適用的理解等。這些因素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當事人可以簡單分析判斷。對於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最好集思廣益,多請教律師。另外,律師法明確規定,妳不要承諾勝訴。如果妳的代理律師承諾勝訴,不僅有違律師職業道德,也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任。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然而,應註意以下幾點:
1.雙方或壹方為公民的,在1年內提出申請;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提出申請。
2.提交執行申請,由壹審受理並強制執行。
3.繳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價款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過654.38+0萬元的,分期支付。
4.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有利於判決的順利執行。接受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當事人約定不拍賣的,拍賣人可以委托有關單位出售或者自行出售。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