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不僅私人擁有資產和資本,而且總是希望私人擁有人才,以實現對人才的“完全擁有”,這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壹位從事快速消費品的朋友告訴我,他所在的壹家中型私企,從來沒有工作時間的“概念”,不僅周日節假日不明確,壹般也不準請假。至於壹天的工作時間,除了正常上班和下班,即使是晚上,通常是晚飯後,他也要工作到10後(企業提供住宿)除了吃飯和休息,基本都在工作,平均工作時間是12-15小時。這樣的作息時間讓人長時間疲勞,以至於這位同事“衰老得更快”,苦不堪言。
2.工作範圍沒有限制。
私企的顯著特點就是壹個人身兼數職,要隨時聽命於企業臨時安排。壹個私企的營銷人員,不僅在市場上“沖鋒在前”,回來後還在車間裏做壹些裝車、打掃衛生甚至“充當工人”的工作,讓人懷疑他們到底是營銷人員、“裝卸工”還是“車間工人”。
工作時間和範圍不明確,讓人不得不日夜工作,工作環境極其險惡。久而久之,人們的厭惡感上升,人們離開也就不足為奇了。
原因之二:企業運作不規範,有法不依人。
私企的運作往往是套路化的,有“法”不循,讓人無所適從,表現在:
1,機制不健全,有“法”卻無“法”。
很多民營企業沒有“法律”,也有壹些“法律”散落在各個部門,但這些“法律”只是裝飾品,沒有機制把它們“串”在壹起,實現“聯動”。比如,有的企業制度很多,但缺乏執行力,責權不清,同崗不同酬,獎懲不明,執行無組織,或者制度制定者和執行者是同壹個部門,無法有效“傳導”和公平執行,使得企業看似有“法”,實則無“法”。
2.人治大於法治。即人大於“法”,情大於“法”。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僅“投機”藐視“法”,而且依靠“法”來治理內部運作,靠的是機制和制度,而個人靠的是權利、命令和指揮,使企業正常運轉。壹家民營食品企業,從幾千萬產值到目前二十多億,壹直是“人治”。不可否認,在民營企業初創階段,“人治”因其靈活性和決策阻力小,使得企業“轉身容易”,從而更容易獲得發展機會。但企業到了更高的層次後,“人治”大於“法治”,暴露出很多弊端:壹是用命令和指揮的手段操縱企業越來越無效,因為企業更大了,部門也更多了,有時還“發號施令”。其次,“人治”大於“法治”,引起員工越來越多的不滿。他們迷茫,困惑,抱怨,壹旦積累的怨氣加深,人也就不遠了。
原因之三:企業任人唯親,人才“四面楚歌”
壹位在私人酒廠做營銷總監的朋友給筆者打來電話,說企業裏壹些重要部門都被老板的親戚占據,身邊有很多“細節”。他說話做事都得小心翼翼,但又怕說錯話,怕做錯事。他覺得自己現在的處境是“孤獨的,形影不離的”,即將面臨“四面楚歌”
在私企,像這位朋友這樣的經歷還有很多。由於大部分民營企業壹開始都是家族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所以為了“安全”,基本上都是用與企業負責人有關系的“自己人”。壹旦這些“叔叔”、“伯伯”、“阿姨”等親屬在企業中擔任職務,外人很難施展才華。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