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且非使用區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
2.部分投入使用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電源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4.取得當地投入使用部分各種消防設施的合格技術檢驗報告,並保證其獨立運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防火分隔系統:
1.疏散通道使用的防火卷簾兩側沒有手動控制按鈕,所以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無法分兩步降下。
2.火災探測器動作後,用於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沒有下降到底。
3.對於同壹防火分區內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火災探測器移動後,不存在多個卷簾的組降。沒有按照火層和上下層同時動作的要求進行調試。
4.消防控制室不能顯示防火卷簾的動作和最終的反饋信號。
消防驗收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1.總平面布置包括防火間距不足、救援作業現場面積不足、滅火面上的高大樹木或深度大於4m的障礙物等。
2.消防供水供電方面,無二次消防供水,無公務用電,變電站內無滅火系統。
3.消防設施和消防產品方面,存在現場選用消防設施、消防產品不符合產品目錄或無國家強制性認證、現場選用消防設施或消防產品達不到設計要求、屋頂消火栓無法啟動或壓力不足、機械排煙口氣壓不足等問題。
4.建築防火方面,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玻璃幕墻與樓層隔墻縫隙未用不燃性材料填充,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門寬度不足0.9米。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壹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履行下列責任和義務:
(壹)符合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過消防設計審核或者符合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擅自改變建築消防設計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消防產品和符合消防性能要求的建築材料、建築構件、設備進行質量檢驗,使用合格產品,確保消防施工質量;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確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