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應達成賠償協議,履行完畢後,交警不處理損害賠償問題;
2.解決後,協商不成,可以去派出所,交警會協調;
3.如果協議中沒有脅迫和欺詐,賠償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對方報警後需要提供證據起訴;
4.現場勘查後,應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再協商處理;
5.壹旦私下達成協議,就不能反悔,除非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不履行可以報警或起訴。
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
1,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責任包括違反交通規則和法律法規導致事故發生;
2.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賠償車輛損失和人員傷亡;
3.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當事人可能面臨罰款、扣分甚至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4.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如醉酒駕駛和肇事逃逸。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處理交通事故的理賠時,應確保達成並履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賠償協議。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求助警察,註意現場勘查後迅速挪車,明白壹旦和解協議成立,除非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否則不容易反悔,違反者可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
發生可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通過網上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在線認定當事人責任。如果當事人報警,交警和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引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場調查處理。
第二十壹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並簽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機動車類型和車牌號、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地點、當事人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支付道路交通事故賠償: (壹)當事人自行支付賠償金;(二)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申請賠償損失。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沒有人員傷亡,事實清楚,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記錄事故情況後恢復交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