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轄區內民間矛盾糾紛的調查,掌握社情動態,提出矛盾糾紛的處理意見。
三是及時向街道黨工委和街道辦事處報告重大、疑難糾紛,特別是群體性糾紛的發展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和惡化。
四、協調配合處理跨地區矛盾糾紛的調處。
五、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或者當事人要求達成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六、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協議解決糾紛,對事後反悔而拒不履行和不起訴的,要說服和幫助當事人通過訴訟程序提交法院解決。
七、通過調解矛盾糾紛,開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
擴展數據: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是調解民間糾紛,通過調解宣傳法律和政策,向有關部門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
2。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3。調解糾紛應當登記,制作筆錄,調解解決糾紛的,應當寫明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或者當事人的要求,達成書面調解協議,並及時回訪備案。表演。
4。人民調解委員會壹般在壹個月內解決糾紛。人民調解應當采用司法部統壹制定的人民調解文書格式。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承擔民間糾紛的調解費用。
5。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做好調解委員會組織名單、糾紛舉報人名單、調解糾紛登記表、重大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登記表、調解人員名單的歸檔和管理工作。人民調解文書和宣傳材料。
6。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定期整理轄區內的民間糾紛,對已經解決的糾紛,應當有專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不屬於人民調解範圍或者不及時報告的。
7。人民調解員必須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吃送禮金,不得壓制、報復、侮辱、懲罰當事人,不得泄露當事人隱私。
8。人民調解工作受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的指導,受人民的監督。
參考資料:
調解員-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