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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紅墨水寫名字違法嗎?

法律主觀性:

1.壹個人有多個筆名違法嗎?

壹個人有多個筆名並不違法。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2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擾、盜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權。

第二,筆名、網名是否屬於姓名權的範圍。

法律對姓名的保護,並不是說妳叫,別人就不能叫。這是壹個誤解。

法律對姓名的保護是指自然人決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以及自己的筆名、藝名、別名,當然還有網名。

侵犯姓名權是指幹涉、強迫他人改名、幹涉他人使用姓名、強迫他人使用或者不使用姓名、盜用、冒名等行為。

所以如果有人強迫妳放棄使用筆名、藝名、網名,也是侵權。

筆名、網名不應該屬於知識產權,從定義上應該是姓名權。

姓名權是人身權的壹種,是指自然人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並排除他人的侵犯。

姓名權包括姓名權、使用權和變更權。

三、侵犯姓名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權

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壹般由行為構成,其中最主要、最常見的行為是幹擾、盜用、假冒他人姓名。

(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更改自己的姓名。

(2)盜用他人名義。

未經權利主體同意或者授權,盜用他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或者從事不利於權利主體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屬於盜用他人名義的行為。

(3)假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壹種冒充行為,或者是壹種假冒他人姓名的活動。

2.演員的過錯

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應以行為人的主觀故意為基礎。如果行為人故意侵犯他人姓名權,行為人因疏忽大意寫錯他人姓名的,不應認定為侵犯姓名權。實踐中,我們都把故意行為視為侵犯姓名權,而過失不構成侵犯姓名權。在姓名權訴訟中,原告只要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就可以推斷被告有過錯,被告是否有過錯,還要看被告自己的證據來證明。

3.損害的後果

只要侵權人盜用、冒用他人姓名,幹涉他人姓名權,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就可以認定已經造成損害,受害人可以通過列舉其他特殊損害事實主張權利。

4、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侵犯姓名權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與壹般侵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中的因果關系沒有實質性區別。但由於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是壹體的,受害人只需證明自己的姓名權受到了侵害,不需要證明損害後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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