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拖欠工資又沒錢請律師的,國家有特殊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第壹條的規定,就贍養費、扶養費、護理費、勞動報酬、工傷等提起民事訴訟的公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妳需要法律幫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本人及家庭經濟條件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只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就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作出法院援助決定後,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的書面申請。
此外,用於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必要支出,如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上述費用也可以包含在訴訟請求中,請求法院判決,由本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