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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部分基礎知識

第壹部分:股權概述。

股權是現代企業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所享有的,參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並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股權是以股東的身份對公司主張權利。

股權有兩種理解,壹種比較通俗,就是按照股份比例5%和20%,這是法律上登記的股權。妳在公司持有多少法定股權,就意味著這個公司有多少比例屬於妳。這是狹義的股權理解。

第二種股權是股份+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100%的股權,也取得了企業法人100%的控制權。國家持有股權,企業法定代表人最終由國家控制;公民持股,企業法人就會被公民控制;母公司持有股權,企業法人受母公司控制。這是股權設計的基本思路。

第二節:股權的內容。

它屬於財產所有權的壹種。股東以合法形式(如受讓或出資)取得企業的股份或出資,可以獲得公司的收益分紅和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的權利。

在法律範圍內,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壹、股東身份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上登記的人成為公司股東,享有股東權利。

企業應向當地工商局登記股東姓名,有關事項需要變更。如果它們沒有登記或變更,它們就不能對抗第三方。

第二,參與決策的權利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企業的權力機構,依法享有對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權。

第三,選擇權和監督權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有權決定董事和監事的報酬。

第四,知情權

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和財務報告,並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動詞 (verb的縮寫)召開臨時會議的權利

董事會不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會組織和主持。監事會連續90天以上未召集和主持會議的,持有本企業65,438+00%以上股份或者合計65,438+00%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組織和主持臨時會議。

6.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購的權利。

七。撤回權

股東對股東會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前提下,要求企業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回購其股份。

八、代位權和訴訟權利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法律、法規,損害股東利益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企業權益的,股東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有關人員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人員不提起訴訟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

以上圖文選自《股權制度總體設計方案》——徐生登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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