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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惡性傷害事件」這個問題?

時事評論背景:

就因為兩個壯漢在停車時與女子發生爭執,生了膽,被路人活活打死,路人的兩歲女孩素未謀面,毫無恩怨。因為壹點小糾紛,他們就毆打婦女兒童,殘害生命,襲擊熟睡的孩子。北京這起極其惡性的案件震驚了輿論,因為它太叛逆了。差點發生在首都機場的爆炸也讓公眾感到驚訝和憤怒,安全感瞬間滑落:周圍是否潛伏著類似的風險,我們該如何防範?案件雖然極端,但足以引起公眾對社會敵意的關註,這種關註本身就值得深思。

我們不能指望每個人都是以德報怨的聖人,但無視法治,以暴易暴,最終傷害的是無辜者和善良者,阻礙的是社會安寧。

目前,危害公眾安全的惡性傷害事件有兩種。

以墜樓身亡的女孩為例。這樣的殺手為了細節大打出手,是不可原諒的。另壹方面,在社會上,類似事件近年來有所增加。有些人壹點點就發火,甚至動不動就動刀動槍。主角是王鬥和官員,他們也把整個武俠從地下帶到了天上,從國內帶到了國外。上海的機場和香港的機場都有吵鬧的肇事者被拘留。甚至親戚之間也會因為小事互相傷害,比如老子和兒子在街上吵架,汽車相撞;網絡上的壹些地域之爭、觀念之爭,也很容易導致相互謾罵,甚至發展成現實中的打架。

這可能是因為社會矛盾的反復積累,很多人願意自稱感染了所謂的自卑心理。

還有壹種讓人背脊發涼。如果肇事者被認為有奇冤,即使傷害了無辜,危害了公眾的安全,也往往會得到壹些掌聲和敬佩。

這是壹種非常危險的社會情緒。當然,

暴怒的源頭與合法合理的表達渠道的堵塞,以及正常的理性批判和依法維權的困難有關,導致壹部分人社會心理嚴重失衡,而推諉扯皮和效率低下也讓壹部分人的情緒壹觸即發。

更有甚者,壹些地方還時有暴力執法行為,壹些不法官員行為不端,對社會也起到了負面示範作用。

但是,這永遠不能成為以暴制暴的理由。

我們不能指望每個人都是以德報怨的聖人,但無視法治,以暴易暴,最終傷害的是無辜者和善良者,阻礙的是社會安寧。過去如李悝jy、石秀,他們號稱替天行道,經常手裏拿著斧子鋼刀,濫殺無辜,殺人如砍瓜切菜,殺了十幾個人。現在壹些鼓掌的觀眾,恐怕還抱著李悝jy的思維,還在水裏卡著呢。

對於每壹個公民來說,制度的缺陷和官員的失範,自己的委屈和他人的墮落,都不是丟掉法律尊嚴的理由和借口。以暴制暴永遠不會有真正的公平正義,鼓掌的人自己也可能成為暴力暴力的無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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