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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雙倍工資的限制,不同地區的規定和判例可能有所不同。山東青島按照整個時效期間計算,即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雙倍工資差額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推壹年,按月計算,超過壹年的雙倍工資差額不予支持。這是山東省高院2011民事審判會議紀要(勞動爭議)的規定。但這些規定和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僅供參考。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請參考最新的地方法規和判例。

我會給妳壹份仲裁申請書的草稿。想用的話可以自己修改。

青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某某,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請人:張某某,男,身份證號碼:張某某

被申請人:青島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電話號碼:xxxxxxxxxxxXXX,通訊地址:xxxxxxxxxxxxxXXX。

申請項目:

1.要求被申請人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支付二倍工資差額* * * xxxx元。

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xxxx元。

3.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訴訟費、律師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於2019年6月1日開始在被申請人公司做銷售,月薪xxxx元。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020年6月5438+2月31日,被申請人以經營困難為由單方通知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且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3.2021 1 65438+5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被申請人拒絕。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以經營困難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申請人不得不向貴委員會提起仲裁,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因此,我請求妳委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判令被申請人承擔相應費用。

證據清單: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公司工作期間的工資表和考勤記錄等證明其工作關系和工資標準的證據。

3.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及其服務證明。

4.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供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及其服務證明支付兩倍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的證據。

5.有利於證明本案事實的其他證據。

上述證據已隨本仲裁申請書提交。

我特此申請。

附件:仲裁費預付證明

申請人(簽名):張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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