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流程如下:
1.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相應材料;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二。工傷社保報銷所需材料如下:
1,工傷證明;
2、“工傷醫療”;
3、首次門診病歷;
4.醫療費用發票;
5.住院所需費用明細清單;
6.出院小結;
7、職工工傷保險費繳費申報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