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站和軟件中體現的“協議”是以電子數據交換方式體現合同內容的壹種形式。根據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書面合同法包括合同、信函、電子交換數據(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數據電文)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合同內容的形式。
因此,體現在網站和軟件中的“協議”是合同的壹種法律形式。
2.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電子數據交換形式所體現的合同是否由要約人訂立,並在承諾期內為要約人所接受。自承諾到達要約人,合同成立。
3.所謂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意思是真的。
B.要約人壹接受要約人的承諾,就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4.接受是同意要約的表示。當承諾在承諾期內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
5.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沒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無效或者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合同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二,合同簽訂後如何作廢
合同無效意味著合同的終止。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壹方或雙方根據法律依據或當事人的約定,終止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了法定解除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的;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有法律依據的其他情形。此外,《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三,如何處理無效合同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合同無效。壹般來說,當雙方達成不再履行合同的協議時,合同無效。合同的無效是否意味著合同的終止,從字面解釋來看,雖然無效不是合同終止的規範表述,但無效是指合同字面意義上的終止,即雙方簽訂的合同除履行部分外的所有內容都不會履行。所以雙方可以協商無效後的後果。壹方面,合同未履行完畢,必須在雙方見證下及時銷毀作廢的合同;另壹方面,部分履行後,如果雙方就合同無效達成壹致,並對後續工作處理方案感到滿意,為防止不必要的糾紛,將合同保留至處理方案完成時較為合適。
以上是關於網站的用戶協議是否屬於合同的法律知識。網站的用戶協議壹般屬於合同,壹定要仔細看。網站的用戶協議可能違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可能是無效合同,也可能是可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