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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能否規定未成年人在直播平臺自願刷禮物可以退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在直播平臺自願刷禮物可以退款。

如果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網絡平臺參與直播的過程中,通過打賞的方式花費的金錢金額與其年齡和智力不相適應,則該支付行為屬於效力未定的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生效。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不追認的,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

對於未滿八周歲的兒童,由於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應當退還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打賞所支出的費用。

未成年人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可以請求返還贈與物,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可以與平臺協商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九條* *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第壹百四十八條因欺詐而作出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以及壹方因欺詐而作出的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論給主播多少錢,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行為都是民事行為,沒有效力,主播和直播頻道必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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