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公安機關是為維護鐵路運輸安全而設立和運行的公安機關。它是中央警察機關(公安部)垂直領導、鐵路總公司領導、與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平行的專門警察機關。
擴展數據:
操作制度
鐵路公安機關負責鐵路的治安工作。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圍繞黨在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防範和制止壹切危害鐵路運輸生產的破壞活動,維護政治和治安穩定,開展反間諜鬥爭,依法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維護“站、車、線”和鐵路內部單位的治安秩序,進行消防監督,進行計算機安全監督。
鐵路基層民警有以下主要職責:
1,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受理和查處群眾報警案件,搜捕通緝犯,抓捕現行犯和潛逃犯;
2.處理治安案件。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維護公共秩序。
3、保衛站內國家安全對象的安全;
4、接受列車派出所事宜的處理;
5、領導車站治安委員會、義務消防隊和治安聯防組織。會同地方和鐵路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關中地區車站和鐵路沿線的群眾性護路聯防活動;
6.配合公安、司法、國家安全機關在車站執行偵查、抓捕、押解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事運輸和特種運輸的安全工作;
8、對乘客進行防爆、防火、防盜、預防自然災害和事故以及法制宣傳工作;配合車站客運部門對旅客非法攜帶、托運的危險品進行檢查、封堵;
9.協助站領導落實內部安全責任,負責站內安全;
10,會同安監部門對車輛事故、越野傷亡等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1.涉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業務。鐵路警察的警種很多,有警種、網安、交警、治安、刑偵、技偵、特警、刑事技術等,所以其業務量龐雜。)
參考資料:
鐵路警察-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