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進壹步加強住房限購
在本市落戶不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
將本市限購範圍內的房屋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範圍內的房屋;受贈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第二,進壹步加強住房銷售限制。
在本市限購範圍內,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開銷售中簽率小於等於10%的,自取得房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通過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熱點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第三,進壹步加強稅收調節
在本市限購範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免征增值稅期限由2年調整為5年。
第四,完善無房家庭認定標準。
2065438+2008年4月4日以後,本市限購範圍內的房屋轉讓的,滿三年沒有本市限購範圍內自有房屋記錄的,可以認定為無房家庭。
五、完善高層次人才優先購買政策。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高層次人才轉讓本市限購範圍內住房的,須在本市限購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
法律依據:
杭州市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壹是進壹步強化住房限購:落戶本市不滿5年的,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將本市限購範圍內的房屋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範圍內的房屋;受贈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