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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什麽意思?有什麽區別?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合同成立後,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備壹定的要件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內容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即主體就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壹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發生效力,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不同規則的使用:

意思自治原則適用於合同的訂立。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誌自由,可以自由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形式和合同內容,根據自己的自由意誌創設權利和義務。只要有意思表示這壹基本事實,合同就成立。

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幹預下依法判斷,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生效。

3.不同的要求:

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成立的壹般條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和訂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生效的要素: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因為任何合同都是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基礎,以產生壹定的法律效力為目的,行為人必須具有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合同法》第九條也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利益;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擴展數據: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基礎,起著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決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合同的成立是合同訂立過程的成功結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訂立失敗,沒有具體合同發生,就不存在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等問題。

(2)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有效的前提。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會有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合同不成立,當然不生效。

(3)合同的成立是區分合同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誌。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壹方當事人的過錯致使合同立即失效,造成對方損失的,有過失的壹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合同關系尚不存在,這種賠償責任只能屬於締約過失責任。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壹方因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而違約,才會發生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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