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扣車的法律依據如下:
(1)1.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2)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出交通警察趕赴現場,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壹百壹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
逾期不接受處理,公告後三個月內不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車輛。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行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道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車輛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搶劫嫌疑的;
6.機動車涉嫌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
7、未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
9、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