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在市區道路上可以搭載壹名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不超過壹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擴展數據:
案例:
男子騎電動車載人被罰20元?交完錢就離開妳爸爸。
26日上午9: 10,鄞州區前湖北路與松江東路交叉口,壹輛電動車由東向西往松江東路方向駛來。壹名中年男子背著壹名老人,在路口被執勤民警攔下。?
“壹輛電動車只能載壹個12歲以下的孩子。妳非法帶人,請接受處罰。”交警當場勸阻其非法載人,並開出罰單處罰20元。?
雙方開始爭論。20多分鐘後,男子丟下壹句話:“交警同誌,我可以罰妳,但是我爸爸會給妳。”那人丟下90歲的父親,付了錢,騎著馬走了。?
交警只好請老人在人行道的陰涼處坐下,讓他休息。經過溝通,老人終於打電話讓兒子來接他。?
當日9時50分左右,在前湖北路方向,壹名騎電動車的女子因非法載人被交警攔下。女人壹臉不耐煩:“我上班太晚了。”如果我遲到了,200元會扣獎金,我會從妳這裏拿走。" ?
說到這裏,女子就是不服交警。在交警和路人的不斷勸說下,她才勉強繳納了20元罰款。?
對於這樣的行為,交警部門也很無奈。他們呼籲公眾理解和支持交警的現場執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