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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起訴書後多久開庭?

起訴被受理後,開庭時間將超過20天。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法院立案後會送達被告的法律文書,壹般情況下會給被告壹個月的舉證期限。證據到期後,法院往往會安排開庭。所以從立案到開庭壹般需要壹個月的時間。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舉證期限相應縮短。此外,舉證期限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經法院同意後生效。收送達對開庭的影響。有壹種特殊的送達方式,就是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人民法院通過公告方式將訴訟文書的相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公告送達需要60天,配方超過60天才能開庭審理。這是壹個特例。此外,沒有硬性規定壹個案件需要開庭多少次。主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是不是重大或者疑難案件。以案件事實為準。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以上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時限,開庭時間不會超過時限。因此,在上述期限內,何時開庭將由法院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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