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發生後,應第壹時間報警,交警部門應對事故進行調查並做出相應處理;
2、如有人員傷亡,應及時送醫院,可以請求交管部門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墊付搶救費用通知;
3.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劃分意見’進行維權,在交警調解下協商賠償事宜,財產損失以實際損失為限。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處理方法如下:
1.協商賠償問題,前提是賠償損失明確;
2.賠償可以由交警調解。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處理;
3.訴訟比較復雜,可以請律師全權處理。
對方對交通事故負全責,壹般需要賠償的費用如下:
1,醫藥費;
2.失去的時間;
3.護理費;
4.交通費用;
5.住宿費;
6.住院夥食補助;
7.必要的營養費用等。
8.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的收入損失。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協商不成的,可以就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