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文化和旅遊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本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依法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本市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基層文化設施和旅遊設施建設,參與國家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市對外宣傳推廣活動,推動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的對外合作和營銷,負責制定本市旅遊市場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推動全域旅遊。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促進各種藝術和藝術品種的發展。
(五)負責本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整體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旅遊服務標準化和均等化。
(六)引導和推動本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保存,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傳播和發展。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資源的調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的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運行的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協助市委宣傳部指導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和跨區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文化旅遊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等工作。承辦信息、信訪、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聯系接待等工作。承擔局系統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各處室和下屬單位的工作。負責地方誌的編纂工作。
(2)研究室。協調本市文化和旅遊的規劃、計劃和實施評估。負責文化和旅遊政策、規劃研究和發展形勢分析,制定綜合性文化和旅遊政策。協調文化和旅遊重要政策的研究工作。進行文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歸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負責文化和旅遊統計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文稿。
(3)法律事務部。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負責起草本市文化、旅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評估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負責代理公司的合同管理。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4)行政審批部門。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監管的行政審批。統籌“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咨詢、接待、受理、審核和審批。負責制定行政審批流程、審批標準、質量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區級文化和旅遊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
百度百科-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