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部門或地區如需使用瓶裝飲用水,應向行政部申請提成,經公司批準後方可使用。
3、經營自來水的部門、地區,桶裝水由行政部門通知供水公司直接送到指定地區,由有關部門和地區代為保管;生活用水暫時存放在行政部收集。
4.營業區根據當天的用水需求,每天向行政部上報所需數量,再向財務部領取相應的水票;生活用水可暫向財務部領取。
5、對應部門、區域的水票,由財務部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相應部門和區域的領海範圍;在相應的水務部門和地區愛護設備,節約用水。
違反上述規定的,追究相應責任。
6.行政部每天儲備5桶備用水,以備業務及生活用水緊急使用。
二、私售散裝桶裝水會有什麽後果?
私自銷售散裝桶裝水,如果衛生環保部門調查後查實,可以依據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如果私售大桶水,第壹是衛生標準不達標,第二是喝不達標水的人可能給人帶來各種危害。所以飲用水還是要買正規廠家的。
私自出售散裝水,質量無法保證,衛生條件不達標,隨時可能被汙染。因此,它是非法的。
安全飲用水衛生無法保障,嚴重者要承擔法律責任。
會被工商局罰款,衛生局也會查處。
3.不合格的瓶裝水零售商承擔多大責任?
沒收並銷毀這批不合格桶裝水,沒收銷售這批不合格桶裝水所得利潤,並處罰款。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4.用水桶挨家挨戶發傳單違法嗎?
用瓶裝水挨家挨戶發傳單不違法,壹般發傳單也不違法。發傳單是壹種宣傳活動,不同於傳銷,並不違法,但在某些情況下是違法的,比如傳單所宣傳的東西具有欺騙性或違法性,或者在發傳單的過程中出現散落現象,影響市容或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