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關鍵崗位內控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和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得到分離、制約和監督。本單位應實施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人員輪崗制度,並明確輪崗期限。不具備輪換條件的單位,應當采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擴展數據
實施專項調查前,擬具並送達《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取得《審計文書送達回證》。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應當包括被調查單位的名稱;調查的依據、範圍、內容和時間;被調查單位需要配合工作的具體要求;組長及成員名單等。專項審計調查結合項目審計進行的,可以在項目審計通知書中明確專項審計調查事項。
實施專項審計調查和項目審計的方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在實施專項審計調查過程中,被調查單位的相關資料主要是通過審計獲得的。與項目審計壹樣,獲取的證明材料應客觀、相關、充分、合法,足以證明被調查事項。
對重大事項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由提供者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如果不能取得提供者的簽名或蓋章,審計調查人員應註明原因。審計調查人員向被調查單位以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辦理出示審計人員工作證和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復印件的手續和程序。
專項審計調查實施後,專項審計調查組應當及時向派出調查組的審計機關提交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當包括調查的範圍、內容和起止時間;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調查結論和改進建議,以及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專項審計調查結合項目審計進行的,應當將審計報告中反映的相關信息與調查結果壹並匯總,形成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審計機關應認真審定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並按時上報。審計調查組向審計機關提交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前,應當征求被調查單位的意見,並對報告中所列問題和情況進行進壹步核實。審計機關應當認真審議審計調查組提交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審定後上報。
對本級人民政府交辦或者審計機關自行安排的專項調查項目,調查結果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審計機關報告;對於上級審計機關組織或授權的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審計機關只能向上壹級審計機關報告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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