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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出住房公積金,多久可以取壹次?

1.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租住自住住房,且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壹定比例的;

4.退休了;

5.出國定居;

6.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概要:《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其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擴展數據:

搬運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3、建造和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的建造、翻建批準文件、付款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算和付款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住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登記的住房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存款人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者失業證;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中心委托的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和操作規範,

測試申請人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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