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治安管理規定(壹)保衛部門的職責權限。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法規,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本區域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
2.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值班制度,在社區開展固定崗和流動崗巡邏,隨時監控本社區治安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和制止。
3.負責本小區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維護本區域的交通秩序,保障本區域的車輛安全和公共秩序。
4.負責小區流動人員和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落實小區人口管理規定,制止收破爛、乞討、叫賣等人員進入小區。
5.小區內遇有治安、消防、交通等突發事件,應當挺身而出,依法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救援和補救措施,制止事態進壹步惡化,維護現場秩序,迅速詢問時間、原因和責任,通報有關部門,協助調查。
6.維護本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不遵守上述規章制度的住戶,保安可以進行勸阻和制止,直至移交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7、受公安機關委托,有權查看車輛和人員的證件等信息,有權勸阻和制止在本小區內破壞公共秩序的人和事,直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維護公共秩序是每個人的責任。社區業主應當積極參與社區治安管理,做到:
1.遵守本物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本區域的生活秩序和安全。
2、密切配合保安人員的安全管理,當保安員進行查詢時,給予積極配合。
3、敢於制止、舉報破壞本小區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和事,並協助治安人員處理。
4、及時向保安人員報告挽留流動人員、臨時人員的情況。
5、愛護本區域的安全設施,正確使用電子防盜門、電子防盜對講系統,並教育孩子不要損壞相關設施。
6.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註意鎖好房屋和自己車輛的門窗,不要讓陌生人進入房屋。進出大樓時註意不要讓陌生人跟著。
(三)保衛人員應嚴格執行治安法規的規定。
1,禁止無故打罵和刁難居民;
2.居民身份證不得扣押;
3.不要錢不要物,不要罰款,不要收錢不要給票據;
4.抓獲犯罪嫌疑人的,不得擅自毆打、訊問,應當嚴加看管,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發現治安、消防、交通案件不得自行處理,只能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否則,居民有權向管理處或政府相關部門舉報。
(4)住宅小區業主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違反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頒布的規章制度,否則將按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