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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判給父親是否有贍養母親的義務?

當然,贍養父母是法律義務,無論離婚與否。離婚後,父母與子女的監護關系依然存在,也有贍養義務。反過來,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離婚時,孩子判給父親,但在法律上,與母親的關系仍是母子或母女關系,不受離婚的影響。母親也需要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壹方撫養孩子,另壹方支付贍養費。法院判決妳和妳父親壹起生活,還應該判決妳母親支付妳壹定的生活費。在妳未成年的時候,妳媽媽承擔了撫養妳的義務,履行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沒有這個判斷的內容,那麽可能是妳父親主動或者妳母親生活困難,但不代表她母親沒有盡到贍養妳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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